公告日期:2025-11-1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四)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四)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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