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稳步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四)持续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并针对各种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突发事件,及时、科学地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市值管理工作。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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