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
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关于股份“种类”的
表述统一修改为“类别”,仅涉及此表述修改的条款不作对比列示;
2、删除了第七章的内容;
3、单项条款若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
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不作单独对比列示。
其余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 公司。公司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号为:91520115789752508E。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15789752508E。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 188 号 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 188 号,邮编为:
550014。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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