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对南京波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波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复星 联系电话:025-8338770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韡 联系电话:025-8338770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吕复星、阮昶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3)查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会议文件;(4)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是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是
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及文件;(2)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部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等;(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是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是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批流程;(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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