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免...... 4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6
第五章 独立董事履职的条件...... 12
第六章 附则...... 14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
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七)符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
(八)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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