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六条 本细则前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执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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