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与投资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和 ESG 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分别为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研究报告、筹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或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总经理拟定的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三)审议总经理提交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并提出意见;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八)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九)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
发展/ESG 报告;
(十)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一)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临时会议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召开。下列情况下应召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一)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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