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8:15:10 股吧网页版
阿莱德: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股权(含股票)
和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纳
入合并报表的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统
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
的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
资进行定期审计,并向公司提交报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投资项目须根据投资金额及授权权限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来决定对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
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或接受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等单方面获得利益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