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
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一)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保函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对
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融资事项的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办理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类业务相关事宜;
(二)负责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类业务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三)拟订公司债务性融资方案,按照审批权限将融资方案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四)负责建立融资业务台账,详细记录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及质押信息等内容,定期进行分析与统计工作;
(五)严格监控筹集资金的使用,并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履行资金偿还义务;
(六)依据本部门职责权限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权益性融资的经办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筹资方案;
(二)负责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债券业务相关事宜;
(三)负责联络承销机构,负责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保管;
(四)负责融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依据本部门职责权限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融资管理原则
第七条 融资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的融资行为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包括上市公司各项融资和再融资的规定。
(二)适应性原则。兼顾公司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客观评价偿债能力,融资规模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以及筹资能力相适应,有效控制融资风险。
(三)合理性原则。公司及各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筹资。筹集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风险可控原则。严格遵守融资决策程序,多层面论证和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第八条 公司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由公司董事会起草方案。银行贷款、
融资租赁、票据等债务性融资业务由财务部起草方案。
第九条 融资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融资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资金计划要求,明确融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出合理估算;
(二)在拟订融资方案时,应考虑筹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目标资本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等因素;
(三)涉及境外筹资,须考虑筹资所在国的政治、法律、信息安全等风险。
第四章 融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的权益性融资活动,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方案,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进行审议;若融资总额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权益性融资时,应聘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中介机构进
行财务咨询、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专业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如银行贷款、融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