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2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3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8
第五章 附则...... 10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
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
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
违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
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
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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