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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 内控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2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4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实施...... 5
第六章 信息披露...... 9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10
第八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企业内部的一
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依法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以严肃公司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完善经营管理、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及促进实现公司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本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恪守独立性、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及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等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
受内部审计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控审计部门。内控审计部配
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必要的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守审计
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分公
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控审计部工作,不得设置障碍、拒绝、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实行岗位职责,每年应参与学习、培训或进
修,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新形势的审计需要。

第三章 内控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控审计部的审计工作时,应当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控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控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控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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