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3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4
第五章 董事会的授权......6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7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13
第八章 附 则......15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查决定。
第六条 各个专门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和委
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 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提出建议;
(2) 对总经理拟定的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提出建议;
(3) 对总经理提交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提出
建议;
(4)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提出
建议;
(5)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提出建议;
(6) 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
提出建议;
(7)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8)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 因会计准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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