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分别是周炫宏、 孟春、蒋宏华、曾子轩、颜炳跃)。会议由董事长邬若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
下:
2.01、发行 A 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1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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