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已于 2023 年 12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1,892.35 万股,面值为每股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25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629,206,375.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544,279,289.84 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3)010006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629,206,375.00 元扣除尚未支付券
商的承销佣金后,余额人民币 571,771,602.19 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汇入
本 公 司 在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平 湖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4403041060000001195 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0,925,875.73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49,725,714.02元,滚存利息扣除手续费余额为人民币 1,200,161.71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 18,764.16
序号 承诺投资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 14,289.87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
3 6,309.88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合 计 49,363.91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存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施期限、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将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
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6月 30 日。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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