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
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
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2026
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加,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
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将有一定程度的摊薄。基于上
述情况,按照本次可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6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并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 1,500.00 万股(含
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44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98,401,985 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净利润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或
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未考虑其他非经
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 2025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7,312.85 万元和 6,179.50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9 月年化处理,假设 202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测算:
1)与 2025 年度持平;
2)较 2025 年度增加 10%;
3)较 2025 年度增加 20%;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在
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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