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天明)作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因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天明: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曾任职于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等;
2019 年 9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深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天
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董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李天明 11 1 10 0 0 否 4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独立、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兼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组织召开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换届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规则》,公司没有发生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的事项,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确保审计工作按照预期计划和要求顺利进行和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3 家,秉
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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