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柴广跃)作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因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柴广跃:男,195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激光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电子部 13 研究
所、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大
学光电工程学院光源与照明系主任;2017 年 4 月 2024 年 7 月,任深圳技术大学
光源与照明专业负责人。2021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7 月至今,任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
本人出席任职期间召开的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董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柴广跃 11 0 11 0 0 否 4
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召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查其是否符合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及财务负责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
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充分发挥了审核和监督作用。
3、战略委员会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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