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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9:25:52 股吧网页版
英特科技: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127,6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0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38,28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500000股,合计转增股本57,42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85,020,000股,不送红 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6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7,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5,02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46 方真健

2 00*****881 王光明

3 08*****209 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股数(股) 比例
(%) 股本(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9,887,182 70.44% 40,449,232 130,336,41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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