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内部控制的宗旨在于确保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资产的安全性、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旨在提升经营的效率与成效,助 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控制措施可能变得不再适用, 或者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下降,因此依据内部控制评估结果预测 未来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核与评价;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计。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管理和发展的需求,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业务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确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为公司业务健康运营和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坚实保障。
旨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合理保障,确保合法合规性、资产安全性以及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通过提升经营的效率与成效,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及
其所属部门、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担保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信息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主要业务流程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担保管理与投资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并在公司章程中列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制定了各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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