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5-05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发行人”或“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卓镁转债”或“可转债”)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6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2025 年 11 月 7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1 月 11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包
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1.35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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