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录
释义 ...... 4
第一部分 引言......7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 7
二、制作法律意见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8
三、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的声明 ...... 10
第二部分 正文......1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3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3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0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 2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23
八、发行人的业务 ...... 2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8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9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3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3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3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33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35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5
二十一、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8
二十二、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8
二十三、结论......40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公司、 指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星源卓镁
星源有限 指 宁波星源机械有限公司,系星源卓镁的前身,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整体变更为发行人
星源奉化 指 星源卓镁(宁波奉化)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星源新加坡 指 SINYUAN ZM (SINGAPORE)PTE.LTD.,发行人新加坡全
资子公司
SINYUAN ZM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星源国际 指 PTE.LTD.
,星源新加坡全资子公司
星源泰国 指 SINYUAN ZM (THAILAND) CO.,LTD.,发行人经星源新
加坡及星源国际成立的泰国子公司
源星雄 指 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睿之越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之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创同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博创同德 指 原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创同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卓昌创业 指 原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
兴业卓昌 指 宁波市北仑兴业卓昌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联方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进行交易的普通
股
本次发行、本次 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发行可转债 指 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
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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