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5〕020012 号《关于宁波星源
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发行人”、“公司”)会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涉及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的列示方式如下表所示: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 2
问题 2...... 44
问题 3...... 81
其他...... 99
问题 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1,468.26 万元、26,598.31 万元、
34,683.31 万元和 28,520.4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373.57
万元、171.15 万元、5,323.30 万元和 5,511.7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364.56 万元、
5,623.13 万元、8,008.21 万元和 5,608.01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1.65%、
36.43%、34.86%和 33.23%。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52.00%、43.71%、28.14%和 30.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993.30 万元、6,245.15 万元、
6,635.12 万元和 7,636.70 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金额分别为 883.82 万元、823.40 万元、762.52 万元
和 717.66 万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系公司对外出租的房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12,444.48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32,252.9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88%。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且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镁合金、铝合金产品原材料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波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价格波动对相关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发行人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波动采取的具体措施。(3)采购端及销售端定价及价格调整机制,是否存在年降条款及对应主要客户、销量、平均单价、销售占比,定价条款中是否包含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机制。(4)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性及主要外销客户销售回款情况等说明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发行人应对汇率波动所采取的措施。(5)结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生产周期、存货结构和在手订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快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存货期后结转情况、相关原材料和产品价格走势、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年降情况,说明发行人目前存货是否面临减值风险,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6)寄售模式下主要客户情况、对应的产品类型、收入占比情况,说明寄售模式下发行人与客户的对账凭据、对账周期、对账时间与领用时间的差异、双方关于产品使用数量存在差异的处理方式,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7)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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