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证券代码:301397.SZ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110.34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994.227万股的0.92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38%,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80.2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84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9.800%。
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843%。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4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59.35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仍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3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7.35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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