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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9 16:29:48 股吧网页版
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9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5]2401528016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5]2401528016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根据贵部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7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智慧城市业务和算力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营
业收入分别为 74628.47 万元、77060.50 万元、65777.79 万元和 118780.92 万元,扣非归
母净利润分别为 5776.22 万元、2517.99 万元、-8446.63 万元和 5933.55 万元。报告期各
期,发行人智慧城市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60%、23.69%、11.45%、16.02%。2023 年至2025 年 1-6 月,算力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61%、12.55%、11.75%。

发行人 2022 年 11 月上市时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智慧城市业务,2023 年新增算力
服务业务并快速发展,收入占比持续上升,最近两年一期占比分别为 15.02%、70.80%、91.28%。原主营业务智慧城市业务收入大幅下滑。

发行人算力服务业务采购的设备主要是高性能算力服务器,主要包括算力设备集成服务和算力设备运营服务。算力设备运营服务主要以自有算力服务器集成后直租给客户或者租入算力设备集成后再转租给客户两种商业模式开展。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37.73%、40.04%、75.34%、
93.12%;2024 年、2025 年 1-6 月,发行人向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 59.57%、82.4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14.31%、25.53%、49.90%、67.57%。
2024 年、2025 年 1-6 月,发行人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38.52%、28.5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62615.12 万元、80578.21 万元、
72377.28 万元和 107706.85 万元,智慧城市业务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上占比分别为
38.19%、47.82%、88.80%和 88.34%。2025 年 6 月末,公司因预计款项无法收回,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 4226.74 万元。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将 3-4 年(含 4 年)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由 50%变更为 30%,4-
5 年(含 5 年)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由 80%变更为 5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23851.12 万、31426.71 万元、57153.02
万元和 65110.58 万元,主要是由未完工项目成本构成,占比分别为 90.11%、84.10%、96.39%和 99.8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0.65%、40.82%、58.47%、65.22%。

2024 年,公司存在一项融资租赁形式的销售业务,发生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六
个月前,性质上是分期收款销售算力设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
行业发展惯例,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智慧城市业务、算力服务业务所包含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品类,按产品或服务品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收入,并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市场需求变化、发行人议价能力和市场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结合智慧城市业务、算力服务业务所包含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品类单价、成本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业绩稳定性。

(2)结合智慧城市业务和算力服务业务的具体经营内容、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竞争优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说明上市后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未来发展规划及面临的经营风险。

(3)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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