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9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9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3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五、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6
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金证券、本保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机构
公司、发行人、宏
景科技、上市公 指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 册 管 理 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
《 保 荐 管 理 办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法》
《证券期货法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适用意见第 18 指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
号》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本次发行、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为
发行
报告期、最近三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年一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董事会 指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股东大会 指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中
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2009 年进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
顾东伟 行工作,2017 年 7 月入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曾先后主持或参与新联铁 IPO 项目、正佳股份 IPO 项目、信邦制药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湘油泵非公开发行股票、东
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神州高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资深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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