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109,655,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5,482,769.5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
增 43,862,15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3,517,547 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9,655,39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09,655,391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153,517,54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16 欧阳华
3 03*****221 许 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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