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44,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6,765,837.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99,589,223.6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7,176,613.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16,765,837.00 元,扣除保荐机构剩余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80,260,031.38 元后,剩余募集
资金人民币 836,505,805.62 元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59049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83,650.58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60,939.65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94.35
加: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654.03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24,559.31
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3,098.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461.3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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