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94 人,代表股份 81,75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5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75,281,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6,469,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91 人,代表股份 9,594,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8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125,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6,469,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0%。
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42,850,43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3,500,608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239,349,830 股。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644,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反对 104,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弃权 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88,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87%;反对 104,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8%;弃权 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639,5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反对 104,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弃权 6,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83,5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0%;反对 104,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8%;弃权 6,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斌、张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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