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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9:11:10 股吧网页版
昊帆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半数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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