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 年 11 月修订)
由于公司对《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故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同步调整。修订后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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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政策。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不会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最终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每年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会通过后两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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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7、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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