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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15:43:11 股吧网页版
昊帆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8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68 元,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27,36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655,388,729.45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0 号)。

二、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淮安昊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昊帆”、“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原“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与银行、保荐机构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共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授权,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昊帆新增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金额:
人民币元):

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 资金用途

主体 金额

淮安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86041110001088704 0.00 淮安昊帆生产

昊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基地建设项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一: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淮安昊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注释:

甲方二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甲方二是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丙方投行业务和人员将整合进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各方同意在未来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业务迁移公告后,本协议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并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6041110001088704,截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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