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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43:03 股吧网页版
卡莱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2,894,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78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105,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2135%。

2023年6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43,6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40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3年6月1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年12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876,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30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3年12月1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4年5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62,971股后的67,537,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29,623.20元(含税),同时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27,014,811股,不送红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增至95,014,811股。

截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95,014,811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5,698,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96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044,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07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1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周锦志、深圳三涵邦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涵邦泰”)、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纳百川”)。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实际控制人周锦志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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