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以上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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