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章顺文先生,于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柴喜峰先生,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秦劲力先生,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立信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立信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立信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施;其他
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立信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立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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