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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54:17 股吧网页版
经纬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是指公司,即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控股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控股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四)“股东派出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推荐)到控股子公司中的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推荐)并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控股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

4.股权转让;

5.公司合并或分立;

6.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7.修改公司章程;

8.公司认定或控股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 名监事,亦可以按照《公司法》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或其他重大事项会议的,其召开方式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等规定,且应事先征求母公司的意见,会议议题等资料须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控股子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作出决定,下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作出决定,下同)或股东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不设总经理办公会的,为总经理决定,下同)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有权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出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
任职控股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完成预算编制,控股子公司经理层对预算内涉及的项目负责,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必须根据控股子公司的预算批准机构对预算调整的审批授权,在履行相应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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