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9 19:59:20 股吧网页版
隆扬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 亿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及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87.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2.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4,687,5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1,780,10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开展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资金来源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