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1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
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号)同意注册,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8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4,68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1,780,1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21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8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万元) 主要用途
1 隆扬电子(昆 中国工商 1102101429000888650 0 超募资金
山)股份有限公 银行股份 的存储和
司 有限公司 使用
昆山分行
注:公司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为0元,主要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2101429000888650 ,截至_2025年_10月_30日,专户余额为_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注:公司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为0元,主要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葛明象、徐振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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