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875,000 股,并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83,5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16,276,5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67,223,4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3,651,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88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10,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的 3.661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822,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户,为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 锁定期承诺
①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通过增资取得
的发行人股份,自该部分股份全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④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⑤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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