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0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
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总经理张彭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5,234,15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1%)的董事兼总经理张彭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8,5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8%)。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总经理张彭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张彭春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彭春先生直接持公司股份 5,234,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 5.11%;通过乐清市欣灵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9,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308,538 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8%。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后续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彭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张彭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人 5%以上自然人股东张彭春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5)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本人违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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