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以发起方式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发起设立;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300145498305G。 91330300145498305G。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由原股份合作制企业整体变 第十六条 公司由原股份合作制企业整体变
修改前 修改后
更为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公司发 更为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公司整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所占比 体变更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027 万股,
例具体如下: 每股金额 1 元。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所占比例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244.76 万股,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0,244.7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的除外。
照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