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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2:41:11 股吧网页版
欣灵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7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解释第 17 号,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 号),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
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解释第 18 号,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
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 17 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
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
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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