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2 18:53:12 股吧网页版
光大同创: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是公司与相关方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达成的初步意向,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最终合作方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为准,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且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近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湖资本”)签署了《关于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大美科”)与锦湖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围绕着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布局,聚焦硬科技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重点围绕 AI 算力基础设施及新一代通信技术等相关行业优质标的企业和关键核心技术。该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 15,001 万元(最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其中安徽光大美科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份额比例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65%,即不超过人民币 9,75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锦湖资本作为拟设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2 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162 室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宇航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骆旻阳 600 60.00%

2 叶卓凯 200 20.00%

3 王宇航 200 20.00%

合计 1,000 100.00%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旻阳

10、登记备案情况: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5141。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12、经查询,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投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宜兴锦湖光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2、基金规模:15,001 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