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同创”)近日完成对东莞市承林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东莞承林”)的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正式落地。这意味着,光大同创以2000万元投资获得东莞承林36.36%股权,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实现控股,后者正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此次交易最早可追溯至2025年10月31日,光大同创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议案。根据公告,公司向东莞承林现金增资2000万元,取得其571.4286万元出资额,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6.36%。更为关键的是,公司与原股东彭佳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彭佳将其持有的30%股权对应表决权委托给光大同创行使。这一安排使得光大同创虽未持股过半,却能实际控制东莞承林的经营决策,达到并表条件。
目前,东莞承林已完成全部工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约1571.43万元,法定代表人仍为彭佳,注册地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其经营范围涵盖电子产品、模切件、五金制品、高分子材料等多个领域,与光大同创在消费电子功能件和结构件方面的主业具备较强协同性。
控股而非全资,策略意味明显
我注意到,光大同创并没有选择全资收购,而是通过“股权+表决权委托”的组合拳实现控制,这种操作在近年来的产业并购中越来越常见。一方面保留了原股东的利益绑定,有利于管理层稳定和业务延续;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初期资金压力,为后续整合留出空间。
从战略角度看,东莞承林的产线和客户资源可能补足光大同创在华南地区的布局短板。尤其是在消费电子行业整体趋稳、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外延式扩张提升市占率和供应链韧性。这次投资,与其说是财务动作,不如说是一次精准的产能与市场卡位。
并表之后,考验才真正开始
在我看来,真正的挑战在于后续整合。虽然法律上已完成变更,但企业文化融合、生产协同、财务管理统一等软性环节往往决定并购成败。尤其原实控人彭佳仍担任法定代表人,如何平衡其自主权与总部管控,将是光大同创管理团队必须面对的问题。
此外,这笔投资是否能在短期内贡献利润,也有待观察。公告未披露东莞承林的具体财务数据,我们无法判断其盈利能力。若其本身处于投入期或存在隐性负债,并表后反而可能拖累母公司业绩。
总体来看,这是一次典型且谨慎的产业投资。光大同创没有盲目扩张,而是用较小代价获取控制权,体现出管理层在资本运作上的成熟度。接下来,我更关注的是这家子公司能否真正融入现有体系,成为增长新引擎,而不是又一个“报表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