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9 18:59:13 股吧网页版
光大同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
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
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与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致贯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时双方约定,本《最高额保证合同》

生效后,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予以废止,废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3、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两江分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与重庆致贯在 2025 年 9 月 8 日到 2026 年 9 月 7 日内连

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

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减 本次新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是否
担保 被担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余 少担保 增担保 后担保余 用担保 关联
方 保方 例 资产负债 额 金额 金额 额 额度 担保


光大 重庆 51% 68.86% 9,000.00 1,000.00 3,000.00 11,000.00 1,000.00 否
同创 致贯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13 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105 号 13 幢 1-1、2-1、3-1、

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

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