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965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日期:2025 年 5 月 28 日。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不超过 15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12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7%,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83.39%;预留授予 25.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16.61%。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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