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大同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睿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俊清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郑睿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4 月 1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
是
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
是
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组织结构、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运行相关文件;(3)查阅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
是
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
是
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是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是
(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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