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
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9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5,494万元、上年度(2023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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