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唐都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唐都远,1978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
业律师。2004 年 1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职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2009 年 7 月
至 2019 年 2 月,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
就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2022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20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情况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反对次
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6 5 1 0 0 否 0
唐都远 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3 3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
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结合自身在公
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
公正地履行职责,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
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2024 年度本人在专门委
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第二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未出现缺席情况。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专业职责召开会议,对公司有关
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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