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光大同创 2024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光大同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1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被其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9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58.3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808.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7,801.10 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
103,006.90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70.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43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3]3138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 年使用募集资金 55,427.62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20,904.97 万元。2024 年使用募集资金 15,417.34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为 30,695.01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695.01 万元。明细表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存入专户 103,006.90
减: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904.97
直接支付募投项目 40,939.98
置换前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23.90
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946.75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1,103.72
净额
募集资金余额 30,695.0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695.0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23,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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