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光大同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8.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8,0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717,534.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362,465.88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2023]3138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 40,018.60 40,018.60
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041.50 20,041.50
3 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5,060.10 85,060.1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凭证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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